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吏部赵尚书雄论侍从随赦加恩劄子淳熙三年 南宋 · 周必大
 出处:全宋文卷五○四二、《省斋别稿》卷二 创作地点:浙江省杭州市
伏观二月十七日赦书内一项,应文武官合加恩者并与加恩。
本部检准司封令,诸文武官应理七年已上,若取旨及不磨勘者并随赦加恩,馀但给告即加。
称加恩者,功臣、阶、勋、爵、邑皆是。
考功令》应磨勘奉直中大夫七年,即是应理七年已上者,系谓庶官奉直中大夫
又《令》五品以上应磨勘转官者具状拟奏,即是合取旨者,系谓大中大夫
若职事官权六曹侍郎以上,又《令》前执政官磨勘,依待制已上法,即是不磨勘者,系谓见任执政官
其上件依《司封令》,遇赦并合随赦加恩。
又《令》升朝官因转官应加恩者,关到限次日报本选。
如此之类,即是馀官须候给告即加,事理昭然,本无可疑。
只缘渡江以后,本部不详法意,除文臣庶官奉直大夫已上,武臣右武大夫刺史以上随赦加恩外,凡职事官自权六曹侍郎、给谏已上至正尚书,倘或阶官未至大中大夫,必候因事给告始加封邑。
则是侍从官虽至朝议中奉中大夫者,反不若庶僚奉直大夫,盖侍从官自朝议中大夫止理三年磨勘故也。
循袭错误,莫甚于此。
兼检照前辈文集,遇赦加恩告词甚多。
如《刘敞集》中有枢密直学士吏部郎中、今朝请大夫、权知开封府陈升之遇大礼加勋邑制,龙图阁直学士右司郎中李兑加爵邑制,并《王圭文集》有工部郎中、知制诰王洙遇大礼加爵邑制,又有内外待制加食邑制,今并录白在前。
其他如王安石、余靖等,外制所载尤多,足见内外侍从官止据职任,不系阶官,自合随赦加恩,于训词中明著行庆施惠之意,实为得体。
况见今史院有名臣蔡延庆之子所著《祖宗官制旧典》,其论勋爵云:「熙宁后务减省,故朝臣已上遇转官并加勋阶,若待制观察使已上方特给告」。
今却以朝臣之制施之侍从,可乎?
参考典故、检照法令愈明白,本部欲照条施行,更取朝廷指挥
伏候指挥